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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4/02 15:56:34  |    点击次数:    来源:

  

 

 

 

 

 

 

 

 

教办安全〔2017〕55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2017年2月13日

 

              

 

教发厅函2017〕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工作指南》既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规定,也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陈明君

联系电话:010-66097696、66096235(传真)

   箱:ghshq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

 

2017年1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检查形式和内容

领导责任

1.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2.逐级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制定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确定: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4)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5)食堂管理人员;

(6)实验室管理人员;

(7)危险品管理人员。

3.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学年1次)。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学年至少1次)。

制度

建设

1.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消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3.制定完善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5.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6.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备案审查管理制度。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学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3.学校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情况,学校日常消防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记录等。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和细则制定及落实情况。

5.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情况。

6.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应包括年度计划、月度推进表、月度检查情况表、隐患整治台账、工作会议记录、重大活动安全计划方案、日常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年度消防工作总结等。

7.制定有针对性的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情况。

机构

配备

 

1.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简称学校消防机构)。

2.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3.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和机构。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学校设立或明确学校消防机构的相关文件。

2.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不少于2名)。

3.学校消防机构履职情况:

(1)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修情况,确保完好有效,并留有记录;

(3)监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

(4)每学年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校内消防设施1次,并出具报告;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记录情况;

(6)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的情况。

4.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履职情况:

(1)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2)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3)本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情况;

(4)本单位消防档案。

重点单位(部位)管理

1.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校医院、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附属幼儿园、礼堂、报告厅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第十四条中提到的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重点单位(部位)名册建立情况。

2.重点单位(部位)的各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3.重点单位(部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控制室设置规范,独立专用,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每日值班、巡查,并记有记录;

(2)值班人员对应急处置流程熟知程度,并现场操作各类消防联动设施。

5.重点单位(部位)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活动管理

1.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须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申报备案(时间、地点、活动人数、应急措施、安全责任人)。2.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3.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专人负责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配置或更新记录台账。

2.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

3.主要消防设施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检测和维修应存有记录档案。

4.消防设施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灭火器、消火栓等操作使用方法。

5.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地面消防车道等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并保持畅通。

6.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保证此类系统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7.消防水管网压力定期测试记录情况。

日常检查

1.学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消防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检查、自查和巡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存档。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重点单位(部位)每日巡查记录。

2.校内各单位每月自查记录。

3.学校每季度安全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

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台帐,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及时予以核查销账。

2.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情况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1)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及记录;

(2)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底联,并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签收;

(3)整改责任、措施、期限、资金、预案的落实情况;

(4)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再次核查销帐情况。

消防教育

1.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2.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师生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使师生员工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对师生员工讲解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5.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座谈问卷、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2.新生入校消防教育记录资料。

3.消防安全专题讲座记录资料。

4.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师生对应知应会消防知识掌握运用情况。

5.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安全教育记录。

消防培训

1.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

2.学校二级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学校对安保人员进行消火栓使用培训,使安保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火栓;对其他人员应加大消火栓使用培训力度。

4.学校重点单位(部位)应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座谈问卷、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培训对象:

(1)学校及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5)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

(6)志愿消防队员。

2.相关培训记录、签到、考试测评等资料。

3.受培训对象对国家消防法规、本单位(岗位)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措施、灭火器材基本使用方法等内容掌握运用情况。

消防演练

1.学校应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学生消防演练。

2.校内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座谈问卷。

检查内容:

1.学校各类演练的预案、文件、影像材料等。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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